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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 西 大 学文 件


西大学〔2020〕28号








关于印发《广西大学学生外宿管理规定(试行)》的通知


校属各单位:

现将《广西大学学生外宿管理规定(试行)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

广西大学

2020年5月19


广西大学学生外宿管理规定

(试行)

为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,维护学校和谐稳定,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》(教社政〔2004〕6号)、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》(教思政厅〔2007〕4号)和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2016年教育部令第41号)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
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、研究生和留学生。

第二条 学生原则上应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公寓中住宿,不得私自外宿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申请外宿的,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。

第三条 申请外宿的学生,应由本人提交《广西大学学生外宿申请表》,经学院审查、学校负责单位审批通过后方可外宿。本科生申请外宿由学生工作部(处)审批,研究生申请外宿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,留学生申请外宿由国际学院审批。

第四条 学生申请外宿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

1.家住南宁市区;

2.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在学校宿舍居住的;

3.因教学活动安排,需要长时间在校外做课题、实验以及实习的;

4.申请外宿前已经结婚的;

5.其他特殊情况。

第五条 外宿申请办理程序:

1.学生向学院提交《广西大学学生外宿申请表》及相关证明材料;

2.学院根据申请学生类别,将通过审核的申请材料上报对应负责单位;

3.负责单位审批后,指导通过审批的学生凭《广西大学学生外宿申请表》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和财务处办理退宿相关手续。

第六条 原则上,学校负责单位定期统一受理学生外宿申请。每学期开学后1周内及每学期结束前2周内学生可向负责单位提交外宿申请。因身体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申请外宿的学生,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随时提交外宿申请。

第七条 经学校批准外宿的学生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,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;保持通讯畅通,定期主动向所在学院汇报个人情况,住所地址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及时告知所在学院;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法规,自觉遵守校纪校规,维护学校声誉。

第八条 学院指派专人与外宿学生保持“一对一”联系,负责外宿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,将外宿学生情况登记造册,建立档案,并做好家校联系工作。如有不应继续外宿的情形,须及时督促学生回校住宿。

第九条 经批准外宿的学生违纪违法的,学校依据《广西大学学生处分规定》相应条款进行处理,并视情形责令其限期回校住宿。

第十条 对擅自外宿的学生,由学院对其进行批评教育,责令改正,将相关情况通报家长,并视情形予以纪律处分。

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,由学生工作部(处)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国际学院负责解释。



广西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网络传输

校对:廖园 录入:廖园 排版:覃瑾(共印4份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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